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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泰立调光设备有限公司 泰立纠纷详情和伪造样品 此声明的公布是为了保护泰立和其客商们的利益 本人,Rex Gilfillan,系Theatrelight
Electronic Control and Audio System Ltd (以下简称“Theatrelight公司")的总经理兼法人。Theatrelight
是一家建立于1972年的新西兰公司。
公司为剧院和电视台演播室设计和生产灯光调控设备。 泰立公司的中外合作双方,Theatrelight
和珠海中粤新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粤新公司”),在合作经营珠海泰立调光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立公司”)的过程中产生了严重的纠纷。 合营公司泰立 1994年,我到中国参加商业展览。和我通行的是Theatrelight前任管理人员,郑新宇(Charlie
Zheng)。他将我介绍给了他的父亲郑大亨。在他们的邀请下我和郑大亨的公司中粤新一起建立了一家合营公司。合营公司泰立在珠海是由引进外资办公室(以下简称“外资办”)审批通过,并在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工商局”)注册登记的。 在珠海工商局的文件记录中,我是注册的泰立法定代表人。 泰立的董事人员 合作协议记载Theatrelight
和中粤新在合作企业中各占50%的股份。中粤新公司指定郑大亨和他的妻子,Charlie的母亲李慧芳为泰立的董事。 郑大亨承担泰立的总经理职责。 Theatrelight指定Rex
Gilfillan和Jacqueline
Hardinge为泰立董事。Theatrelight从未改变过其指派到泰立的董事人选。在1998年和2002年期间Charlie
Zheng 被指定为Theatrelight
的董事,但Theatrelight从未指定他为泰立的董事。 Theatrelight准许泰立使用其设计发明及生产资料生产灯光调控设备。Theatrelight还准许泰立使用其“TL”商标和其其知识产权在中国生产并独家销售其产品。 由于和Theatrelight的关系,泰立得到了其它两家国际舞台、电视台设备生产厂家授予的独家代理权:它们是新西兰灯具系列“Selecon"和美国TP舞台通讯系统“Production
Intercom" 泰立灯光音响设计安装公司 2002年5月在北京参加展览时,我注意到在泰立展台上列出了一家新公司名为”珠海泰立灯光音响设计安装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郑大亨当时,
后又在Email中告诉我这家公司和泰立的股份分配一样,即Theatrelight
和中粤新各占50%。我要求看一下公司文件,因为我想到我从未代表Theatrelight签署过任何文件授权一家新公司加入。 2002年8月在新西兰,我被告知我是这家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于我从未签署过任何文件以同意成为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立刻通过E-mail向郑大亨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并要求提供新公司章程复印件。 当郑大亨没有能安要求提供章程复印件时,我派遣了一名Theatrelight会说中文的雇员到珠海调查此事。之后我听到我们委派的雇员没有能够进入泰立工厂,我于2002年10月11日指示他马上到珠海外资办和工商局进行调查。 同一天,我从Theatrelight派遣的雇员那里得得知,他从珠海工商局和外资办得到的资料显示这家安装公司的股东并不是象通知我的那样,Theatrelight和中粤新各占50%,而是郑大亨占55%,郑新宇(他的儿子Charlie
Zheng)展45%。 在中国和新西兰的法律行动 Theatrelight立刻在新西兰办公室开展调查。结果是2002年10月Theatrelight向新西兰高等法庭申请,并得到批准冻结了全部Charlie
Zheng在新西兰的财产和银行帐户。这一命令至今(2003年5月17日)仍有效。 Theatrelight在新西兰高等法庭指控Charlie
Zheng, 提出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其在Theatrelight的董事职责,并要求赔偿所有造成的损失。 Theatrelight在2003年5月2日在高等法庭要求赔偿的陈述中估计Theatrelight遭受的损失超过了$3,000,000新元(合1400万元人民币)。在新西兰法律要求下,我无法给于更多的指控详情。Charlie
Zheng正在新西兰高等法庭辩护这一指控。 在中国遭受的损失,Theatrelight已在深圳仲裁法庭指控中粤新和安装公司。 2002年11月郑大亨主持召开“泰立”董事会并作出决定,泰立公司在珠海中级人民法院指控Theatrelight。指控决定是由泰立董事会通过的,董事会出现了第五位董事,代表安装公司,所以Theatrelight在会中没有任何权力。 董事会成员组成,董事会决议和其开展的指控都是以Theatrelight的董事或雇员从未签署的文件为依据开展的。Theatrelight也从未授权签署给这些文件。我同时作为泰立的法定代表人也从未签署过这一决议。Theatrelight
正在为此案辩护。 对泰立的控制 尽管我仍是泰立的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我已被阻挠介入所有的泰立的生意。我所看到的是泰立已不再是中外合作企业,而是中粤新全权控制的中国家族生意。 因此,Theatrelight自2002年10月起已经不能再在质量上对泰立的产品进行指导和控制了。 2003年5月15日Theatrelight已指示其在中国的律师向泰立发出正式通告,要求他们停止生产和销售Theatrelight设计的产品,并禁止他们继续使用Theatrelight的知识产权。 Theatrelight很遗憾不得不采取这一行动以保护其高质量产品的名誉,及其在中国和国际上这些产品的版权和知识产权。 Theatrelight还指示其在中国的律师向安装公司发出正式通告,禁止他们销售和生产Theatrelight的产品,或使用其它一切和Theatrelight有关的设备、商标、设计、和知识产权。 请注意从2002年10月起 Theatrelight已无法保证泰立或安装公司 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在中国发现的假冒行为 自2002年10月在珠海开展的调查发现,大批文件上载有伪造的Theatrelight公司公章和假冒的本人签名并声称是我,作为Theatrelight的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和作为泰立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准许的。 这些文件中有1994年在工商局和外资办注册文件上的假冒签名和伪造公章,1997年的泰立章程修改改变了泰立的商业范围。 在2002年泰立章程修改文件上还有更多的假冒签名和伪造的公章。此次章程批准安装公司成为泰立的第三位股东。这一行为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Theatrelight的在泰立的股份并消弱其在董事会的权力。这次弄虚作假通过的章程修改更换了Theatrelight指定在泰立的一名董事,并准许一第五名董事加入泰立董事会。所有这些文件上都载有伪造的本人的作为Theatrelight总经理兼法人的签名,和三种不同版本的伪造的Theatrelight的公章。 Theatrelight和我本人从未同意对泰立章程进行任何修改,也未同意过更换Theatrelight
在1994年指定的泰立董事会成员。 其它的文件包括一些泰立签署的投标文件和合同书带有泰立的公章,但本人作为泰立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是伪造的。 在珠海政府的检举 在新西兰政府驻广州商务代表的协助下,Theatrelight在珠海工商局和外资办检举了此事。并同时在珠海公安局和民警办公室检举了中粤新伪造Theatrelight公章一事. 2002年11月在外资办召开会议,公安局经济侦察科的人员也参加了会议。会议上中粤新承认了这些伪造行为。中粤新法人为郑大亨,股东为郑大亨、其妻李慧芳和郑少贤,郑大亨的一个亲戚。
我在珠海外资办检举了泰立注册文件上伪造签名和伪造公章一事。注册文件在1994年由外资办误审核批准。其它检举包括在由外资办误审核批准的1997年和2002年非法的泰立章程修改。 2003年12月18日,工商局发出听证告知书以拟吊销泰立的营业执照,通知指出在1994年,1997年和2002年伪造公章的行为(
工商听证告知书第一页和工商听证告知书第二页)。
工商局至今(2003年5月17日)尚未决定是否注销泰立公司。 Theatrelight还在工商局检举了泰立安装公司一事。检举指出安装公司非法注册为一家中国企业而其股东之一却不是中国公民,安装公司不公平地在同一商业领域和泰立的生意范围产生竞争。 Theatrelight正在等待外资办和工商局的最后决定。与此同时,Theatrelight
在新西兰政府驻广州商务代表的协助下要求珠海经济特区付市长协助督促调查。 虚假签名和伪造公司公章的样品 我已发现了大量的文件载有我作为Theatrelight总经理和泰立法定代表人的虚假签名,这些都是在我不知情和未授权的请况下进行的。而所使用的伪造的Theatrelight的公章也是在Theatrelight
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 虚假签名和伪造公章的样品,和在那些请况下发现的,可以在以下链接中看到。 由于本人签名有可能被滥用,所以签名已被部分划掉。
希望泰立的客商们和代理商们查看您们和泰立签署的各种文件。 如果您怀疑任何签名或公章的真实性, 请马上和以下律师联系。 泰立的客商、代理商、和泰立的员工们,如对当前事件有任何疑问,请用中文或英文通过我的Email
<rex@tls.co.nz>直接和我联系。
珠海泰立调光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新西兰Theatrelight
Ltd.公司法定代表人 Rex Gilfillan, E-mail:rex@tls.co.nz
张洁,广东晨光律师事务所(珠海市迎宾南路2242号富都广场富怡阁17楼) 办公室电话:86-756-8892222转8823,直拨:86-756-811 5786, 手提电话:13802673609。 传真:86-756-8115120,E-mail: jie@sunny-law.com 本人在国外律师 Ms Rae Nield, 邮箱号:PO
Box 4155,奥克兰,新西兰 电话:0064-9-309-2525
传真:0064-9-309-2521 E-mail:
raenield@marketinglaw.co.nz
在珠海工商局和外资办发现了1994年泰立公司的注册文件上有一系列的本人签名和公司公章都是伪造的。虚假签名的样本是(1994年7月25日工商文件)和两份伪造的授权在泰立产品上使用Theatrelight商标的授权书,一份在珠海外资办保存(1994泰立名称注册)另一份是在珠海工商局保存的(1994年泰立名称注册) 这两份文件都载有伪造的Theatrelight公章,(伪造公章1),这是发现的三枚不同的伪造品中的第一枚伪造的Theatrelight公章。
在珠海工商局的记录中有一份泰立“董事会记录”。会议于1997年1月8日召开,会议详细记录了修改泰立章程一事(1997年工商章程修改第一页,1997年工商章程修改第二页,1997年外资办章程修改第五页)。由中粤新提供的文件上的签名中有假冒的本人签名,和第二枚伪造的Theatrelight公司公章。这枚公章(伪造公章2)是至今发现的三枚不同的伪造品中的第二枚Theatrelight的公章。 这一于1997年1月8日决定的泰立章程修改和批复从未经过我和Jacqueline Hardinge的同意,而我们是Theatrelight指定的泰立的两位董事。
在珠海工商局的记录显示安装公司(珠海泰立灯光音响设计安装公司)注册于2002年11月28日,是一家中国人开办的中国公司,注册资本310万元(安装公司注册登记第八页),郑大亨拥有55%的股份,他的儿子郑新宇(其国籍为新西兰)拥有45%的股份。 郑大亨身为泰立的董事、股东、和总经理,同时注册为安装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 Theatrelight和我本人作为泰立的法定代表人从未授权这家公司在其名称上使用“泰立”的这一名字。 安装公司的注册文件中同样带有假冒的本人签名的文件,文件声称被授权在中国,香港和澳门销售Theatrelight 的产品 (安装公司执照)。Theatrelight和我本人,作为泰立法人从未授权这家公司生产或销售我们的产品。
在珠海工商局的记录显示另一泰立“董事会”。会议于2002年1月1日召开,会议详细记录了修改泰立章程一事。会议决定安装公司成为泰立的第三名股东,投资金额为150万元。 文件上的签名显示为郑大亨和其妻李慧芳代表中粤新公司,和吴继荣(泰立财会)。郑大亨还以安装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签了名。 这些文件载有一系列的伪造的我作为Theatrelight
董事和泰立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在文件上的另一签名,声称是代Theatrelight签署的。Theatrelight的人员从未授权签署这些文件。 这些文件还载有其它的Theatrelight印章的伪造件(伪造公章3)这是至今找到的第三枚不同版本的伪造公章。 这些伪造公章的样本和假冒签名可在以下链接中看到。 2002年工商注册文件修改补充文件第9页,2002年工商注册文件修改补充文件第10页,2002年工商注册文件修改补充文件第11页,2002年工商注册文件修改补充文件第12页,2002年工商注册文件修改补充文件第13页。
根据会议详细记录,Theatrelight被声称自愿降低在泰立的股份,即从50%将到28%,同时还被声称同意将分红从60%降到40%。这是Theatrelight从未同意过的。 Theatrelight还被声称自愿同意更换其原指定的在泰立董事会的董事。Theatrelight
也从未同意过。Theatrelight还被声称自愿同意另一名董事加入董事会。这些董事会成员的变动使Theatrelight丧失了其在董事会的优越投票权。 Theatrelight
没有接到任何有关这一董事会的通知,Theatrelight从未指定新人加入泰立董事会。而泰立章程修改的通过也从未通知或经Theatrelight的授权。Jacqueline
Hardinge和我作为Theatrelight在泰立的董事都不在会议现场,也从未签属过类似文件。 Theatrelight还发现另一官方记录,记录显示中粤新公司的营业执照已于2002年2月11 日被吊销 (中粤新的工商记录)。这意味着中粤新在2002年2月28日第二次泰立章程修改时已不是泰立的合法股东。 Theatrelight目前正在针对这些未经授权的董事会决议产生的泰立章程变动进行争议以维护自己在中国的权力。
Theatrelight
知道在2002年期间泰立申请为杭州大剧院提供设备,Theatrelight人员花了大量时间并为此项目提供了我们的经验。后来Theatrelight 发现这一工程不是泰立单独申请的而是和安装公司一起联合申请的。这一请况并未通知Theatrelight。Theatrelight没有授权安装公司参与投标,这涉及到提供Theatrelight版权的产品问题。 另外,申请中载有假冒的本人作为泰立法人的签名,这一伪冒行为所产生的投标申请是无效的 (杭州剧院投标书)。 在中国可能还有其它和泰立签署的投标书和合同载有类似的假冒签名或公章,也是无效的。 任何在中国开标的单位或团体,如您们投标文件上、合同或其它法律文件载有我本人的签名、或Theatrelight的公章应和我的律师核对签名和公章的真伪以确定其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