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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人,Rex
Gilfillan,系珠海泰立调光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鉴于: 泰立公司的中外合作双方新西兰Theatrelight
Electronic Control and Audio Systems Ltd公司(以下简称Theatrelight公司)和中国珠海中粤新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粤新公司”),在合作经营泰立公司的过程中产生了严重的纠纷。 2002年10月,Theatrelight公司发现,在Theatrelight
公司不知情和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中粤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郑大亨通过假冒本人签名,私刻Theatrelight公司公章的方式,不顾其本人身为合作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理应对合作公司承担的避免“利益冲突”的义务,将其本人及其儿子郑新宇(英文名为Charlie,当时也身为Theatrelight
公司的董事)开办的另一家中国法人的公司珠海泰立灯光音响设计安装公司增加为泰立公司的新股东。这一违法行为,直接导致Theatrelight公司在泰立公司的股份由原来的50%下降至28%。 自2002年10月,中粤新公司在其自身的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情况下(其营业执照在2002年2月11日被珠海市工商局吊销)拒绝Theatrelight公司的技术人员和质量监督人员进入泰立公司。中粤新公司无视Theatrelight公司在泰立公司拥有50%股权的事实,无视本人作为泰立公司法定代表人拥有的权利,独自控制了泰立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及公司公章。 为维护泰立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本人现郑重声明: 1、从即日起,任何法人及个人与泰立公司签定合同,协议,订货单和其他法律文件时,该文件上必须同时加盖泰立公司的公章和本人的签名方可有效。请与泰立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法人或个人,与本人在中国的代表律师联系,以确保签名盖章的真实性; 2、请与泰立公司目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法人、个人与本人在中国的代表律师联系,以便确认; 3、请立即提交所有自1994年起和泰立公司签定的载有本人签名的合同和协议给本人在中国的代表律师,以便进行签名真实性与否的核对。 具体情况,请查看Theatrelight公司网页:(www.theatrelight.co.nz),本人虚假签名的样本在上述网页上也可以找到。
请确保此声明能被上述1至3项事务中提到的关联公司的各个部门的人员均能知晓。
2003年5月17日
珠海泰立调光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新西兰Theatrelight
Ltd.公司法定代表人 Rex
Gilfillan, E-mail:rex@tls.co.nz 本人在中国的代表律师: 张洁,广东晨光律师事务所(珠海市迎宾南路2242号富都广场富怡阁17楼) 办公室电话:86-756-8892222转8823,直拨:86-756-811
5786, 手提电话:13802673609。 传真:86-756-8115120,E-mail:jie@sunny-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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